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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汽车一定要买单吗?“以人为本”有些变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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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汽车一定要买单吗?“以人为本”有些变味啊!

昨晚6:30,刚吃过夜饭不久,就接到车主电话,在新世纪大道与黄河路红绿灯处,对方电瓶车闯红灯,汽车绿灯正常行驶,车主根本没有防备,60码的速度正面撞击,电瓶车粉身碎骨,骑车的小青年(25岁,通润的员工)倒在引擎盖上,随即被弹出车头前数米远,本车前部受损。按正常的事故流程:报110及保险公司,伤者送附近新区医院。直到九点,去五星中队咨询事故认定,警察称:即使对方闯红灯全责,但车主还是要负担责任的。可如果这样的话,车主是不能从保险公司全额理赔的,即使能获保险赔付,也仅仅是交强险中的“无责赔付”,而其余的则全由车主负担。如果车主主动要求负全责,又担心对方的无理赔偿要求。试问当今法律法规,尽管是以人为本,但真正肇事者,除了自己身心的痛苦以外,什么责任都不要承担吗?按我看来,事故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车辆的维修以及车主的交通费等等,都应该由闯红灯者来承担!非机动车闯红灯治理,已经是刻不容缓了!!!这不仅需要广大老百姓的配合,更需要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真正地关心老百姓,“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决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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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以人为本''在交通中要改掉,泯灭了人性初终...非机动车闯红灯治理,已经是刻不容缓了!按照这样的交通事故处理逻辑,开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是人,开机动车遵守交通法规的就不是人。骨子里还是劫富济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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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先管好自己 交通法严格遵守

PS:现在中国的现状已不是劫富济贫  而是杀贫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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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楼主说得好!你是车主,原本百分百遵守交规,但是在你没有责任的情况下而去承担所谓“以人为本”的责任,那么交规所立的根本到底还有没有原则?
虽然我是有车一族,也未出事,但是所见行人乱穿马路,摩托,电动车乱闯乱穿,出租乱停乱靠,货车以大欺小等等不胜枚举。呼吁全国人民: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尊重别人可以,请尊重自己的唯一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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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大家有的等了,呵呵,现在中国上层的所谓的精英决策者随着干部年轻话和干部高学历的季风都已经年轻化了,可惜啊可惜,这票所谓的精英是在一个没有充分接触社会的情况下进去了高层决策,我承认这个世界上是存在着天才,但是偏偏庸才冒充天才的情况出现的更多啊
  有个节目叫有话大家说不知道众兄弟们看过没有,我发现一个普遍问题,很多所谓的高材生都有点自以为是,不肯接受反对自己的声音,只要是和自己的看法不同的,就是错误的,应试教育惹得祸啊,标准答案惹得祸啊,他们已经失去了反复求证寻求真理的勇气和方法,坐在小小的井里看着那只属于他们的小小天空,不承认外面还有更广阔的天空。
  那个节目中有社会学家提出的很显而易见的目前存在的弊端,而且他们提出了比较中肯的意见,可是结果是被那些所谓的精英无视并加以驳斥和嘲笑,很多小老百姓都看到的病症这些精英承认一下有那么难吗?输赢真的那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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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对了,顺便说一下,我也是开摩托的,偶尔也闯闯红灯,但是我也还是觉得现在的交通规则存在很大问题,我觉得法律就是法律,闯红灯被撞死就是活该,国外行人闯红灯给车撞还要赔汽车修理费呢,看看双方人民的素质吧,他们闯红灯的明显比我们不是少那么一点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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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上海以前搞过什么行人违章,撞死白撞吧,最后的结果是没办法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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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觉得,同样是违反交通规则,有车的造成的危害比没车的要大得多,那么承担责任多一些也是应该的。从保护弱势群体这方面看,俺觉得车主吃点亏比非车主受罪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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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府的每一条行政条款初衷都是好的,但到了执行阶段就会变了味道。中国的教育体系里过分注重考试成绩,对学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已经到了极端缺乏的地步,再加上许多家长在孩子面前都不能很好的表率,许多的领导在下属面前更是如此。还有,中国有些人不慎注重公德,却极好面子,不会承认错误,更加不会去改正。这样恶性循环下去,再好的政策也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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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府的每一条行政条款初衷都是好的,但到了执行阶段就会变了味道。中国的教育体系里过分注重考试成绩,对学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已经到了极端缺乏的地步,再加上许多家长在孩子面前都不能很好的表率,许多的领导在下属面前更是如此。还有,中国有些人不慎注重公德,却极好面子,不会承认错误,更加不会去改正。这样恶性循环下去,再好的政策也不管用。

不好意思,我这边网速慢,变成了两帖,请版主删了吧。

[ 本帖最后由 bughhh 于 2010-1-16 00: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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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去吧
交警说的不等于法
交警经常都是不清不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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