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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众点评] 偷吃超市三颗枣被开除 员工起诉法院最后怎么判? [打印本页]

作者: 绯色黎明    时间: 2019-1-4 00:21     标题: 偷吃超市三颗枣被开除 员工起诉法院最后怎么判?

因食用了超市正在销售的三颗红枣,超市促销员王女士被开除,并被要求支付3000元的罚款。因认为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王女士起诉至丰台法院,索要被扣除的罚款及被开除期间的工资。经审理,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劳务派遣公司扣除的罚款超出了王女士月工资的20%,故应返还2400元并支付王女士供职期间的提成工资。

  2018年3月1日,王女士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到北京一家超市上班,担任超市促销员。3月28日上班期间,王女士偷偷食用了柜台陈列的三颗红枣,并被超市防损员发现。

  超市收回了王女士的上岗证,并对劳务派遣公司作出3000元的处罚决定。而根据王女士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故劳务派遣公司从王女士的工资中扣除了3000元罚款,并解除了其与王女士的劳动合同。

  因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王女士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超市及劳务派遣公司返还罚款3000元,并支付她离职后待业期间的工资5300元。

  但劳务派遣公司表示,超市的处罚并非依据损失的实际价值做出,而是基于王女士的不当行为,员工穿着工装,就代表着企业的形象。而根据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公司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王女士承认自己存在过错,但她并不认为其行为达到了偷盗的程度,超市的罚款金额过高,最终的解除合同的处罚也过重。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的行为确实给超市和劳务派遣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劳务派遣公司扣除的3000元罚款,超出了王女士月工资的20%,故超出部分应当返还。而王女士要求被告支付被开除期间的工资,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劳务派遣公司应返还王女士2400元,并应将尚未支付的400余元提成工资支付给王女士。

  目前,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点评:怎么说呢 人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论这个结果是多么沉重 当然 公司也不能太过分 规定需要更加的合情合理 因为小事直接解除合同而不支付工资就有点过分了,毕竟法律法规在那里,不是什么条例都是签了就有效的。在保障公司形象及合法权益时也需要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
作者: 冰虹茶    时间: 2019-1-4 09:43

我只能说这个超市做事有点不够人性化吧
作者: wjsmhq    时间: 2019-1-4 10:24

吃几颗枣并未给公司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吧,当然基于王女士行为不检,公司可以因此开除她,但是扣除3000工资没啥道理吧,我看这超市也够黑的。
作者: zhanggji    时间: 2019-1-4 20:00

很显然,雇主方惩罚力度过重,与雇员所犯错误程度完全不对等,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应该立即改正错误,退还克扣的报酬。
作者: mankisa    时间: 2019-1-5 10:45

东西虽然不多,但偷毕竟是偷呀,老大的人了,应该做的和做不得的事情应该是清楚的,必须要为自己的行动负责。
作者: 菩提题    时间: 2019-1-6 09:35

勿以恶小而为之啊,谁知道将来会为此付出多大的代价呢
作者: longcheng1983    时间: 2019-1-6 13:14

人无完人,对于员工偶尔的一些失态行为,只要损失不大,完全可以通过善意的提醒或者小小的惩罚起到督促作用,如此或许更能让人信服。
作者: bamboo6067    时间: 2019-1-6 20:04

我去,要这么看的话,这全国,一天免费跟超市里试吃的人,岂不是要赔死?说真的,每次逛都能看到有人在那里先吃,再抓一把,嗯,然后就不买的走了。。
作者: 绯色黎明    时间: 2019-1-6 20:08

说真的,楼上的兄弟看文章了吗~那是促销的员工,罚的不是偷吃枣,是对公司的形象的损害~~处罚是合理的,只是数额太大。
法院判决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作者: klay001    时间: 2019-1-10 15:03

楼上别搞笑了,还损害公司形象,绝大多数顾客会注意这些?要说损害形象这个,鸡蛋里挑骨头,说你有就得有,什么站姿不正确,坐着跷二郎腿,衣服帽子什么的,上班吃几个枣子,口头说几句也行,开除也行。难道老板老总们开会抽烟就不损害公司形象?但谁去说他?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几个枣子,价值不足一元,确实不算偷盗,属于爱占小便宜。如果处罚可以随意的话,那是不是可以砍她的手?这个跟迟到,早退一类,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可以开除她,罚几十块钱什么的,但要找点借口罚钱就不地道了。
作者: 绯色黎明    时间: 2019-1-10 15:28

引用:
原帖由 klay001 于 2019-1-10 15:03 发表 [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5158512&ptid=10350041][/bbs]
楼上别搞笑了,还损害公司形象,绝大多数顾客会注意这些?要说损害形象这个,鸡蛋里挑骨头,说你有就得有,什么站姿不正确,坐着跷二郎腿,衣服帽子什么的,上班吃几个枣子,口头说几句也行,开除也行。难道老板老总 ...
对呀,你也同意了。处罚是合理的啊,用这个事来处罚你,开除你,罚款,你没话说啊,只是这家公司太黑,要罚3000~~
另外:公司形象从来不是说大多数人不会注意就可以忽略的~~你没注意,他没注意,100W个人都没注意,有一个人注意到了,往网络上一传播,就完蛋。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着装、行为规范、说话都有具体的规定,举一条:规定的是衣服扣子没扣好都要罚50~也一直是这么处罚的~
作者: qq15021666    时间: 2019-1-10 16:08

对哦,对于某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还是不要搭理的好
很明显这样的惩罚过重,没看法院都支持退还部分罚款吗
但我觉得开除还是可以的,这样的行为很多地方都是接受不了的,
如果只是警示作用的微微惩罚,那岂不是人人都会偷吃了
另外我记得我去一家新开的自助烤肉吃饭的时候,剩下不足一斤的食物,两小盘
即被要求罚款,很明显,我觉得他们没资格罚我钱
跟我说墙上面写着,浪费食物罚款
即使我剩的再多10斤20斤,我同样会拒绝支付罚款
你写着跟我有什么关系,我他妈在身上写个牌子谁看我一眼就罚款管用吗
无语,结果最后我喝多就报警了,朋友劝我把剩下的吃完,我一点没吃,
警察来了也说人家有规定墙上写着呢,我说墙上写罚一万我也给吗?
然后就放我们走了
最后的最后,那个自助烤肉开了不久就关门大吉了
作者: 绯色黎明    时间: 2019-1-10 16:11

引用:
原帖由 qq15021666 于 2019-1-10 16:08 发表 [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5158718&ptid=10350041][/bbs]
对哦,对于某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还是不要搭理的好
很明显这样的惩罚过重,没看法院都支持退还部分罚款吗
但我觉得开除还是可以的,这样的行为很多地方都是接受不了的,
如果只是警示作用的微微惩罚,那岂不是人人 ...
自助餐一般有标准,一个人剩多少以上罚款,浪费食物就罚款这个太主观了~~我去过的几次自助餐一般好像是2两,也就是100g~~
作者: klay001    时间: 2019-1-10 18:59

我觉得中国的法律意识真的是太欠缺了,那个员工违反的是劳动纪律,可是超市违反的是劳动法,是违法,那个更严重?而且违法者一点屁事没有,最多打输了官司就纠正一下,这种违法几乎就是零成本,法律保护谁,可想而知。
作者: 忆梦绝    时间: 2019-1-11 17:10

凡事应该从细节做起,东西虽小,但毕竟是偷了,法院也没错,只能从小事做起,不乱拿一切东西,提高自己的修养
作者: willyenillye    时间: 2019-1-11 18:54

引用:
原帖由 klay001 于 2019-1-10 15:03 发表 [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5158512&ptid=10350041][/bbs]
楼上别搞笑了,还损害公司形象,绝大多数顾客会注意这些?要说损害形象这个,鸡蛋里挑骨头,说你有就得有,什么站姿不正确,坐着跷二郎腿,衣服帽子什么的,上班吃几个枣子,口头说几句也行,开除也行。难道老板老总 ...
这个事儿和迟到早退不一样。这是盗窃行为,只是案值较小,这个行为很恶劣。如果是客人吃的,毕竟开门做生意,你防得君子防不住贼;但是她自己吃啊,这不是监守自盗?

我认为处罚是应该的,而且应该移交公安机关,至于是否立案,让法律去判断。当然,法律赋予劳务公司的处罚边界最高也就是20%,劳务公司哪怕认为自己的脸都被丢尽了,最多也就是处罚20%。而且还要拿出证据,证明员工守则里有这一条,不许吃工作场所的食物。

所以,罚不是随便罚,原谅也不能随便原谅。
作者: klay001    时间: 2019-1-13 02:47

引用:
原帖由 willyenillye 于 2019-1-11 18:54 发表 [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5163252&ptid=10350041][/bbs]


这个事儿和迟到早退不一样。这是盗窃行为,只是案值较小,这个行为很恶劣。如果是客人吃的,毕竟开门做生意,你防得君子防不住贼;但是她自己吃啊,这不是监守自盗?

我认为处罚是应该的,而且应该移交公安机 ...
你太搞笑了,还移交公安机关,未经水果摊主同意,就试吃一点水果的人多了去,如果摊主发现你不买,嘿嘿,摊主就把你移交公安机关,你给公安加班费吗?盗窃是要一定的案值才算的,为什么要一定案值,因为爱贪小便宜的人很多,一根针,几张纸,三颗枣也算盗窃的话,别的不说警察也受不了呀。这种跟那些公园里摘个果,花,拿同学一支笔什么的属于违反社会公德,可以批评教育,严重的罚点小款,如果不是什么名贵品种,平常的枣子就吃两斤也够不上去派出所,单就个人品质而言,吃几个属于贪小便宜行为,拿一两斤回家属于小偷小摸行为。那个女员工是做错了事,但处罚也是要适当的,不能因为别人做错了事,就可以随意的处罚。你能保证你一辈子不做错事?
作者: 凑活一下    时间: 2019-1-13 11:45

开除就开除呗,毕竟做错事了,但是凭什么罚钱啊,有什么资格罚钱啊
作者: 烤鱼    时间: 2019-3-5 16:47

几个枣子不值几个钱,这个公司居然罚了3000,真的让人忍俊不禁,几个枣子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说是零,管理员工不是管理军队,处理好员工和领导的关系对公司的发展是很重要的,这种过错口头提醒一下就可以了,因为这种过错出现的价值罚款,一个枣子就能卖1000元了?而且这个企业也不按规定办事,罚款是属于行政权,企业可没有这种权力。
作者: x1025459442    时间: 2019-3-5 17:47

个人觉得超市和员工应该一开始就要在劳务合同里面规定好这类事情的赏罚界限,而不是等到事情发生后单方面的提出惩罚力度,毕竟你罚这么多钱,谁都不会甘愿认的,当然员工也是有错的,超市解雇就算了,没必要做的这么绝
作者: yuyaoake    时间: 2019-3-6 10:47

偷吃了三个红枣被开除有没有搞错   真是不应该啊 何必怎么严呢 杀鸡给猴看啊
作者: 孤独狼    时间: 2019-3-6 20:40

不喜欢找个借口开除不就完了,他妈开除了还想再捞一笔,这几把超市生意得差成什么样,不行就趁早关门
作者: new3gp00    时间: 2019-3-6 21:07

偷吃三颗枣虽然不算什么事,但毕竟是违反了超市的规定。开除没问题,罚款有点多了。
作者: jack001    时间: 2019-3-6 21:14

emmmm既然做了这种事那被人起诉也没办法呀,不是说他罪该至此只能说他们老板对这种事很反感吧
作者: hqg    时间: 2019-3-6 22:28

这个已经判完了,个人觉得偷吃这个只能说是职业操守,不算违法,用人单位处理的有点狠了,好在最后还是圆满的解决了。
作者: q114674650    时间: 2019-3-6 23:14

按公司规定办,可以惩罚甚至辞退。但是尼玛这一坑就是3000,绝对是借题发挥。太不人性化了。
作者: hundanshen    时间: 2019-3-16 09:53

这个怎么说呢,人之常情,但是在公司制度之下也确实是这样,主要还是没有沟通到位,没有和解吧
作者: zhxz1    时间: 2019-3-16 12:59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注重小节就要付出代价。
作者: 缘来有你    时间: 2019-3-17 00:36

其实就是老板不拿员工当人看,如果这个员工业绩好的话就是吃二斤枣也不会被开除
作者: 孤独的Cat    时间: 2019-3-27 16:38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他们单位有这个规章制度,那么违反是确确实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国人总有一些思维,觉得事不大,何必小题大做,但就类比偷东西,偷一分钱和偷一百万是一个性质,偷一分钱同样应该受到严惩
作者: jiudao    时间: 2019-3-30 17:08

都吃三个枣子虽然没多少钱,但这不就是反应了一个人的人品吗,今天吃这个,明天吃那个,每个人都都吃超市也没法经营吧,自己错在先为什么不反思自己的问题的,还有脸去告超市
作者: zhichitianya    时间: 2019-5-8 14:29

开除罚款都可以理解,但是罚款3000多就过分了啊。
作者: hyy5201314    时间: 2019-5-8 20:15

说实话,这种就贪小便宜,超市没有权利对其进行金钱上的处罚,但可以以人品问题为理由,予以开除
作者: huantingfeng    时间: 2019-5-15 00:29

说实话罚的有点重,这个员工的行为确实挺恶略,她要是去库房偷吃也就算了,居然在卖场这么干,顾客看到了很形象商家形象的
作者: mmwulai    时间: 2019-5-15 14:12

emmmm这个算惩罚过度的吧=-=
偷吃几颗枣子,口头警告就可以了,直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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