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玉箫 发表于 2011-3-31 15:47 只看TA 14楼 |
---|
引用:原帖由 johnylee 于 2011-3-31 03:59 发表 1“违反了一项义务能有多大事”。罪名是“违反公务员守秘义务”,但是这是刑事犯罪。跟国人通常理解的违法违纪是根本不同的 2“书店里堂堂皇皇地在卖《冲绳独立论》”。这不是日本特有情况,而是普遍情况。在大多数国家宣传民族自决独立并不违法,符合言论、出版自由的宪法精神,只要你有本事让选民用选票支持你。但是如果你宣扬用武力、暴力、恐怖手段谋求民族自决独立就会受到法律追究,因为你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
0 |
rainb 发表于 2011-3-31 16:35 只看TA 15楼 |
---|
好文章,不了解别人的前提下就不要轻易把别人视作敌人,更何况我们先入为主的对日本带有仇视心理,其实以日本现在的实力想走战争道路是很难的,驻日美军就是监视他的 |
0 |
tykd433609 发表于 2011-4-1 01:02 只看TA 18楼 |
---|
鬼子这次是要完蛋了!地震海啸加辐娃,哇咔咔咔咔! |
0 |
|
---|
荷花小子 发表于 2011-4-1 03:25 只看TA 19楼 |
---|
小日本跟我们是世仇,到现在还占着我钓鱼岛、琉球群岛,还对我国虎视眈眈。 狼一直想吃你,可是遭天遣了,受伤了,这可是天赐良机,正是我们消除后患的好时机,可你还要搞妇人之仁去求他,这不就是现代版的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吗? 真不知道有些人是什么脑子?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