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aogege 发表于 2009-2-15 13:18 只看TA 2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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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啊,算你走狗屎运了,如果当时你被她告发了,告诉你: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和十四岁(包括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话,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迫的,都是以强奸罪论处的,一般都是3年以上,十年以下,你后怕是应该的,好好教育下一代吧,别在犯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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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2-15 14:10 只看TA 2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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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说的对,她当时告你,估计你就废了,不管你插入没插入,不满十四接触上就算既遂。判你个四五年是肯定没有问题。呵呵!不过这女孩挺骚的,她到底认没认出你啊,我估计肯定能认得吧,这样的事不可能忘记。有联系方式就联系,估计她对你还是有点意思,在她心里你算是她第一个男人吧,呵呵,联系一下,该上就上,把十几年前没干完的事干完,做事要有始有终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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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ff8888 发表于 2009-2-15 14:32 只看TA 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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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强奸中止吧,呵呵,如果真的做了,真不知道那女的还能不能饶了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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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qweqwe_123 发表于 2009-2-15 16:19 只看TA 2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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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够狠!说明你当时很有魅力啊,不过我觉得那女的其实应该很想你做彻底一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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