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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遇见曾经强奸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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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的看来也不是好女孩,不用怕,迟早也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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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人家都结婚了 就不要再去骚扰了  YY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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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年轻时也曾经疯狂啊,想我那时候想看女生的BB也没胆儿,只能自己想像一下,现在想起来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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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啊,算你走狗屎运了,如果当时你被她告发了,告诉你: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和十四岁(包括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话,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迫的,都是以强奸罪论处的,一般都是3年以上,十年以下,你后怕是应该的,好好教育下一代吧,别在犯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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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说的对,她当时告你,估计你就废了,不管你插入没插入,不满十四接触上就算既遂。判你个四五年是肯定没有问题。呵呵!不过这女孩挺骚的,她到底认没认出你啊,我估计肯定能认得吧,这样的事不可能忘记。有联系方式就联系,估计她对你还是有点意思,在她心里你算是她第一个男人吧,呵呵,联系一下,该上就上,把十几年前没干完的事干完,做事要有始有终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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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陈年旧事了 不知道那个女同学还记得不 说不定能有一些意外收获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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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强奸中止吧,呵呵,如果真的做了,真不知道那女的还能不能饶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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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楼主有艳福喽,准备好婚外情的money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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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够狠!说明你当时很有魅力啊,不过我觉得那女的其实应该很想你做彻底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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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戏,看来人家对你还是旧情未了,楼主也别辜负人家一番好意,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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