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夜情”后强行“再来一次”犯法了 男青年被判有期徒刑4年
[打印本页]
作者:
king8637
时间:
2014-5-22 12:53
标题:
“一夜情”后强行“再来一次”犯法了 男青年被判有期徒刑4年
哈尔滨日报5月22日讯 哈尔滨市某高校大一学生李某在便利店搭讪前来购物的女大学生,两人发生了一夜情;次日,女大学生对一夜情心存懊悔,李某却强行与其再度发生了性关系。近日,呼兰区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单处罚金1000元。
便利店里搭讪
两年轻人一夜情
“我自始至终不认为强奸了她,一夜情后再去找她,是因为我想让她做我女朋友。”面对判决,李某有些不服气。2013年盛夏的一个深夜,我市江北某高校大一学生高某和男朋友在电话里刚吵完架,情绪低落的她漫无目的地在江北大学城附近溜达。她走进街边的便利店想买东西时,遇上正在店里买烟的江北某高校大一学生李某。二人素不相识,却围绕着“大一学生”这个话题攀谈起来。言谈中李某得知高某心情不好,且一个人租住在校外,便提出到高某的住处去聊一会儿,高某默认了。来到高某住处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
看到女方漂亮
强行“再来一次”
次日清晨,高某感到对不起自己的男友,十分懊悔,便催促李某赶快离开。离开后,李某觉得自己喜欢上了高某,萌生了让其做自己女朋友的想法。当天中午,李某又来到高某的住处,看着面容姣好的高某,李某想再去亲吻,可高某却躲避着。李某认为,昨晚二人都已经在一起了,今天还有什么不愿意的,便不顾高某的挣扎反抗,强行与其再度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李某对高某说:“以后咱俩就在一起吧。”高某不愿意,李某便威胁道:“你要是不答应,我就把这事儿告诉你男朋友。”说完便抢过高某的手机,记下了高某男友的电话号码。李某穿好衣服后,从高某的钱包里拿了几百块钱,对高某说:“晚上我还来,别忘了给我开门。”
前后性质不同
关键看是否强迫
面对李某的纠缠,高某思虑再三,最终向公安机关报案。接警后,民警在高某住处守候。当晚,李某再次来到高某住处,刚一进门便被警方抓获。归案当天,距离李某20岁生日只有一个月,本应有着美好青春的他因一时冲动沦为阶下囚。2013年10月,呼兰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盗窃罪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
据检察官介绍,二人虽然前后发生两次性关系,但性质截然不同。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二人你情我愿的情况下,虽然一夜情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但男方没有违背女方意志,不构成犯罪;第二次发生性关系,虽然李某的初衷是想让高某做其女朋友,但未经高某允许,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评论:做过一次不代表就是你的人了,要征求对方的意愿,别像这个哥们似得强上。所以告诫大家出去玩也要理智!
作者:
syb_sb
时间:
2014-5-22 13:56
如果自己克制不住自己的欲望,就一定会因为欲望而做错事情。鄙视这种人,没素质,没有自制力。
作者:
shou123shou123
时间:
2014-5-22 14:10
四年都判的少呀,这行为明显就是个社会混子呀,强上女人不说,还威胁+拿钱?要我说最少10年。当然那个女的我觉得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当然广大淫民欢迎一夜情但是不欢迎这么狠的女人。建议女人照片公布,男人关押10年。
作者:
wsjxsong
时间:
2014-5-22 21:00
其实也完全理解,女人兴奋的时候需要的时候让你做了
并不代表她就喜欢你,你还威胁别人,活该
作者:
ft888888
时间:
2014-5-23 19:35
呵呵,不知道见好就收,还用强,那么当然没好果子
作者:
locuster
时间:
2014-5-23 19:45
这是个大教训,才大一,以后就毁了也说不定
作者:
semoren
时间:
2014-5-23 20:14
这个男人不咋地道,不但玩了人家,最不讲究的是将人家的钱拿走了,判得轻。
作者:
mgchzh
时间:
2014-5-23 20:42
拿不起 放不下 这男的就该给个教训 最不要脸的居然拿人家的钱 还要求人家长期做炮友
作者:
墨墨OL
时间:
2014-5-23 21:14
哎,都说是一夜情了,何必要在找她呢
作者:
zzz251
时间:
2014-5-23 21:42
额,太不讲究了。居然还拿钱。。。
作者:
zhujuntao321
时间:
2014-5-24 12:32
这孩纸还是拿得起放不下啊,都说一夜情了,就结束好了,还再次发生关系又要挟人家这不是自找苦吃么?
作者:
mno101
时间:
2014-5-24 17:49
哎,这个有点犯晕了,一夜情,难道只规定射一次吗,呵呵,这太有意思了,打几炮还要规定,真是奇芭的事情。
作者:
xuyong0125
时间:
2014-5-26 13:36
上完了女人还拿长,这还算是男人
作者:
rock99woo
时间:
2014-5-29 13:42
这个太不地道了,一夜情就表明了一夜然后各回各家再不联系,这是何必呢
作者:
luoshixiaomao
时间:
2014-5-29 22:52
真的是得寸进尺诶,,有些事情不能强求,要尊重他人..
作者:
2153711
时间:
2014-6-13 17:57
哈哈 吃上瘾了 一次还不行还想着吃一辈子 活该被抓
作者:
淡若水
时间:
2014-6-13 22:01
都是这点破事惹的祸,有时候真说不清楚谁是谁非,一夜情是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的原则,用过正餐就该收盘子洗碗,还非要贪嘴吃甜点。
作者:
cxr一次通宵
时间:
2014-6-14 09:00
第一次肯定是没有搞爽了,要是这男的下面够猛的话,我估计那女的肯定会和你继续交往的。可惜你还没有他的男朋友厉害,所以 。。。哈哈 你就倒霉了
作者:
clude251221
时间:
2014-6-14 10:06
我记得之前看过一个案例,说是夫妻之间,强行发生关系,都算强奸。我们仔细看下强奸的定义:“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肉体上的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可以看出来,不管是什么关系,只要是违背别人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就都算强奸了。
之前还看过一个案例,一奇葩女的和一男的发生一夜情后,这女的后悔了,然后告这男的强奸,然后在其他证据不足情况下,采用女子证词,判定为强奸。
这个社会各种奇葩事都有,男性朋友们不管出去玩,还是什么的,都要小心了。
欢迎光临 SiS001! Board - [第一会所 关闭注册] (http://67.220.92.22/bbs3/)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