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路过一直未进来,因为对鸡奸有恶心感。今日无事,点击进来一看,不禁莞尔。建议楼主改一改标题,在轮奸前面加“四女”二字,估计进来的人会更多。
我一直对女性强暴男人的可能性存疑。一是男人的体力较强,女性似乎不易摆平。二是男人如果不动心,女性没着力处;男人若动了心,就只能算是诱奸了。
今日看到有后续报道,现转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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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曝19岁男子被四个女网友轮奸 律师称难定罪
2009年11月12日 16:45江南都市报
“一名在南昌打工的19岁男子,因迷恋上网聊天,最后被骗遭轮奸!”最近,不少QQ群上转发这么一个帖子。
帖中称,一男子晕倒在梁家渡附近路上商店门前,被好心店主扶进店内休息。当日下午2时许,当南昌市巡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此时,店主将这名男子移交给民警。男子自称是苏州人,19岁,在南昌一家粉店打工,在网上认识一名女子。在女网友的相约下,男子来到明秀东路的一家招待所。此后,被4名女子轮奸了。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梁家渡采访,一连询问了多家商店后,众人皆称不知此事。此外,记者查询发现并无南昌市巡警支队一大队这一单位,只找到了与其名称相似的南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巡逻)支队一大队。该大队负责人舒伟建告诉记者,他并未听说此事,也没有接到此类报警,此事有可能是编造的。
在此网帖的跟帖中,不少网友提出只听过男人强奸女人,那女人强迫男人算不算强奸?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的李竹清律师称,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性接触,从目前的法律上来讲不认定为犯罪,国家法律也不定性为强奸或是轮奸。
[ 本帖最后由 chdzyx2828 于 2009-11-12 18:45 编辑 ]